发债评估
公司或企业公募发行债券时所具备的前提条件。除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外,一般企业也可以自由发行债券。但实际上,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发行债券。由业务办理行和认购公司组成的.债会规定有严格的条件,如果企业满足不了这些条件,就不能以公募的方式发行债券。这些条件称为发债标准。发债标准可以分为选择发债公司的标准和将发行条件分为四个阶段的评级标准。评级不同,发行条件也不一样。对发债标准要看企业纯资产即自有资本和最近三期的分红情况;其次,要测算过去的利润累积超过资本金多少的纯资产信率;再次,要看表示自有资产高低程度的自有资本率;最后,要看表示利润能几倍于支付本息的偿还倍率。此外,没有发债经验的公司在首次发行债券时,需要达到的标准要严格些。由于性质不同,对发债的商社无法用其他种类的公司同样标准来衡量,所以需要设立特别标准。对转股债券的发行,证券界有自己的还不充裕,金融地位不很坚强的中小企业私商技术企业的资金筹措。在日本,纯资产在100亿日元以上的企业,其发债标准是:纯资产倍率在1.2倍以上;自有资本比例在10%以上;使用总资本事业利润率在5%以上;偿还率在1倍以上;近三期的分配率连续在8%以上,并且上期在10%以上。参见“债券发行基准”
